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或送股的实行来回报投资者本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在A股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分红变成一件”奢侈”的事情。
虽然监管部门近年来在要求上市公司分红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总有那么一些公司自上市至今,仍保持了现金分红金额为零的记录,通策医疗就是其中的一家。
上市20年“一毛不拔”
公开资料显示,通策医疗于1996年10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今已经有20个年头,但是20年来,通策医疗在分红及送股方面可查数据甚少。唯一两次送股行为之间隔了近10年,而历年来现金分红记录均为“零”。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Choice数据粗略统计,通策医疗第一次推出送股方案是1996年,当时公司推出了每10股转2股的方案;第二次则是去年三季度,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的公司总股本1603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6032万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064万股。在现金分红方面,公司未向投资者作为任何回报。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分红一事,近年来监管机构格外重视,并推出了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在分红比例方面,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而查阅通策医疗2015年年报及近年来的年度业绩显示,公司自2005年至今10年中,每年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都为正值,但是,公司并没有实施现金分红的举措。
对于不分红的原因,通策医疗自2010年至今的年报中都有所阐述,2010年、2011年及2014年,未分红的理由均为当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为。在2012年、2013年的年报中,公司表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未发生调整或变更,但未提交其他。
2015年,通策医疗可供分配利润为7425.6万元,但是,公司对于不分红又有了新的理由。通策医疗表示,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公司是投资管理一体的企业,经营业绩与医疗服务机构设置进展有很大的关联。为公司长远发展和不断提高其赢利能力,公司需不断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医疗机构的建设。
对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通策医疗也给投资者描述了一幅前景图。
“2016 年,公司在建项目较多,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面临较大的资本压力。鉴于公司尚处于高速成长期,公司拟收购及新建医院均需要较大的资本性投入,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北京、南京等口腔医院的新建、扩建项目。”通策医疗在年报中表示。
不分红恐影响再融资
众所周知,监管机构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主要是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毕竟认购企业的股权的一个目的是期望得到回报,而上市公司的回报分两种,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资本增值,同时现金分红也促使企业认真的对待实体经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事实上,A股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分红率也在逐年提高,有的上市公司自上市至今在现金分红方面一直表现不错,虽然它们也会因行业周期、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经营困难,但依然选择年年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回报。而对于那些年年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就是不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分红虽然有万般理由,但是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员,它们行为也引来投资者的反感与懊恼。
有投资者对《证券日报》记者抱怨,“上市公司有钱不分红,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怨自己运气差没买到好的公司股票。”
对于上市公司不分红一事,《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投资者和其他上市公司高管,以及从事证券方面的律师,他们虽然对上市公司不分红都表现出不理解,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目前仍没有办法来惩罚它们并获得有效赔偿。
一位从事证券方面的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机构虽然对上市公司分红有严格的规定,上市公司也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主要它们按照公司章程来操作,如果不分红,投资者也毫无办法,但是,上市公司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红,那么它们的再融资将受到限制。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投资者没有办法来维护本来可以属于自己的那份回报,因为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符合公司章程。
浙江一位上市公司高管表示,上市公司分红是对股东的一种回报,“人家买你的股票,作为对他们的回报进行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也是应该的,不理解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还不分红。”
同样,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管也表示不理解,“分红是资本市场成熟的表现,是一个负责人的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自然行为。如果这些上市公司有再融资或增资需求,它们就会把监管机构分红的规定重视起来了。”
(记者 夏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