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黄云灵)12月22日下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震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信用信息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浙江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信用基础,不断探索和推进“信用浙江”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省发改委副主任周华富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将以《条例》为保障,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那么,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条例》是怎么一步步出台的?《条例》对哪些方面作了规定?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下将逐条说明。
公共信用信息是什么?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条例》是如何出台的?
《条例》对哪些方面作了规定?
在信息归集与披露方面,根据条例,浙江省将为所有信息主体建立以同意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守信信息等。具体信息项目通过制定和定期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方式加以明确。
不良信息是指哪些?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有何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息主体有何监管?
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有哪些?
原标题: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元旦起实施 这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