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票房收入的行为,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颁布实施后,执法部门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据文化执法总队通报,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营业电影院209家,新增26家;银幕数1420块,新增211块;座位数20.3951个,新增21414个。2017年度电影票房收入33.95亿元。
据了解,总队对电影院的依法监管,重点围绕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第180号令《北京市文化娱乐场
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规定,加强对电影院日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营业期间两小时安全巡查记录制度、中英文双语广播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二是按照《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
加强对电影院票务系统使用及经营情况的监管,重点是对电影院经营中是否存在偷、漏、瞒、虚报票房收入情况严格监管,
依法保护电影创作、制作、发行、院线、软件等工作者的利益,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队2017年全年检查电影经营单位300余家,排查隐患30余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8家,罚没款60余万元。其中,对5家存在安全生产例会、
巡查等制度不落实的经营单位予以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北京某影院等3家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经营单位予以5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7家存在违规营销活动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总队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影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影市场偷、漏、瞒报票房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