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16日电(记者侯鸿博、轩玉珏)近年来,各种新型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四川内江警方近日通报了一起去年7月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侦破情况,该案犯罪嫌疑人盗用公司负责人微信头像和昵称并欺骗财务人员汇款,涉案金额达48万元。http://www.yixiin.com/news/
2017年7月30日,四川西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穆某报案称其公司被骗款48万元。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冒用公司“老板”微信骗取财务人员信任并要求其向对公账号汇款,接收转账的公司位于吉林延边。
接案后,民警迅速对案情进行研判,通过技术手段初步锁定作案设备登录地为广西宾阳县,专案组立即赶往宾阳开展案侦工作。民警发现,涉案的48万元从延边一公司的账户转入一刘姓人员的账户,刘某某又利用这笔钱从淘宝购买了5000张充值卡,以此达到洗钱目的。
通过刘某某,民警顺藤摸瓜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转战广西、广东、北京等地,在多地多部门配合下获取线索,最终锁定本案主犯王某。去年年底,专案组在广西宾阳警方的配合下抓获王某,王某对其诈骗、洗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6月,王某通过“查企企”大量收集公司信息及联系邮箱,后利用网上购买非实名邮箱,群发推送索要公司通讯录的钓鱼邮件。之后,王某收到四川西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的回复。王某通过前期的筛选准备,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微信头像进行复制盗窃。7月12日上午,王某用作案微信添加了穆某,并冒充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要求转账48万到另一公司对公银行账户。http://www.yixiin.com/news/list-6929.html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作案前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诈骗金额超过50万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上会加重,因此最终选择诈骗48万元,以减轻“可能会面临的惩罚”。
内江警方提醒群众,面对诈骗信息要做到不轻信,不理睬,不回复,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存储信息,不要随意转账或汇款,在转账或汇款之前注意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