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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起诉驳回 回顾案件始末

   2018-06-22 17:01:00 258商务网35
核心提示: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会对社会人群产生极坏影响。网络谣言引发公众恐慌心理,打击网络谣言犯罪迫在眉睫。近日一则
  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会对社会人群产生极坏影响。网络谣言引发公众恐慌心理,打击网络谣言犯罪迫在眉睫。近日一则来自天堂的毒药鸿茅药酒引发网络热议。鸿茅药酒是不是一种保健品,主要成分有哪些?是否有致癌物质?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鸿茅药酒公司如何回应? http://www.yixiin.com/news/

此前独家报道的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药酒公司)与律师程远名誉权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1日,涉案被告、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远告诉澎湃新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6月13日宣判,驳回了原告鸿茅药酒的诉求。

澎湃新闻从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被告程远发表的涉案文章不具有贬损原告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违法性。法院还强调,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今年3月5日,程远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

其后鸿茅药酒起诉程远,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道歉、赔偿商誉损失1元、承担案件诉讼费。法院于3月15日受理该案。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文章标题“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违背事实、误导读者、诋毁鸿茅药酒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

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然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理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此外,法院还认为,涉案文章更多的是以“鸿茅药酒广告”为例,探讨相关部门在广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系被告人对加强食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是对食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关注,应属受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

据此,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请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等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吐槽鸿茅药酒被抓捕的医生申诉书:文中没虚假事实

一起案件,连日来引发关注。去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称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实际上是酒剂类中药,成分中含有多种毒性中药材,并在标题上指鸿茅药酒是“毒药”。今年1月10日,谭秦东在自家楼下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目前被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4月15日,凉城警方发布通报称,对谭秦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系因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表示“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月15日,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没有想到丈夫会因为一篇点击量仅有2000多次的帖子被羁押至今,她也希望事件早日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事件

医生因一篇网帖

遭跨省抓捕引关注

广州医生谭秦东的妻子刘璇怎么也不会想到,去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网上发布的一篇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作了“鸿毛”)的帖子会惹出这么大的事情来。

近日,谭秦东因一篇网帖被跨省抓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刘璇告诉北青报记者,丈夫是1月10日晚上6点多,在自家小区楼下被便衣民警带走。1月25日,家属收到一份“逮捕通知书”,上面写到,谭秦东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这时,刘璇才知道,导致丈夫被跨省抓捕的竟是那篇“科普文章”。

谭秦东被抓后,刘璇登录丈夫发帖的账号,将涉事帖子设为“私密”状态。北青报记者从刘璇处获得原帖截图。原帖截图显示,截至目前,这篇网帖的阅读量显示为2117次。

北青报记者看到,原帖中,谭秦东援引多地食药监部门的通报和此前的媒体公开报道,指出在老年人群体中热销的鸿茅药酒,存在夸大宣传、曾被责令停售的问题。

帖中称,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的批准文号,显示它属于“酒剂类中药”,鸿茅药酒的配方成分中显示其有67种中药材,但“不乏何首乌、附子、乌药、半夏之类的常见的毒性中药材”。

帖文最后,谭秦东对鸿茅药酒在“适应症”一项中标注的,自称其对动脉硬化、冠心病、心肌梗塞、脑血栓、前列腺增生、脱发白发等症状适应的细节,提出自己的疑问:能够“治疗”这些“疾病”的结论是如何得来的?

事件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包括谭秦东的家人在内,不少人提出疑问:警方抓人的根据和理由是什么?

通报

警方称其行为

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针对此事,4月15日上午,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18年1月2日凉城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经查《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秦东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其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http://www.yixiin.com/news/list-1838.html

纵深

《起诉意见书》认为

企业损失140余万元

事发后,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谭秦东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胡定锋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凉城县公安局就此事发来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显示,公安局于去年12月接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报案称,互联网上有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甚至宣称其是“毒药”,传播虚假消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导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并在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因“毒药”网帖造成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聘请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据其《会计鉴定书》显示,鸿茅国药销售到海山医药和保康医药的两批鸿茅药酒价值分别为827712元和2983392元,因受到毁誉影响被退货造成的损失为1377155.79元。

此外,1月25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还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警方调查是否存在其他因谭秦东所发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最后,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认为,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造成鸿茅国药直接损失1425375.04元。

对于《起诉意见书》中提到的140余万元损失,胡定锋律师并不认可。他说,因为退货的真实性、退货行为与谭秦东所写文章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有待考证,需要办案单位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说法

当事医生:

标题不妥但文中没虚假事实

胡定锋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谭秦东本人曾于3月1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提交了一封申诉书。

谭秦东在申诉书中写道,他写《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主要是忠告那些老年人,特别是高血压、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不要饮酒,更不要盲目轻信“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宣传。他还表示,其并非鸿茅药酒的同业竞争者,“发帖不以任何商业利益为目的”。

对于其网帖中的“毒药”二字,谭秦东表示,文章标题拟定上或有不妥之处,但在文中没有捏造任何虚假事实,不能仅看标题定其损害商品声誉的罪名。

他在申诉书中表示,作为医生,他清楚“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对症是良药,滥用如毒鸩’。如果厂家在广告中夸大疗效,淡化适用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良药’变‘毒药’绝非危言耸听”。

延展

“鸿茅药酒”

属于非处方药

鸿茅药酒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简称鸿茅国药)。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介绍,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于1992年获得批准,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属于非处方(OTC)药、酒剂类中药。产品含有何首乌、人参、地黄、附子、半夏、豹骨等67味药材,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等病症。

针对谭秦东发帖被捕一事,鸿茅国药曾于1月12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发文称,“网民谭秦东在互联网上发帖,公开损害鸿茅药酒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凉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其刑事拘留”。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今年2月份,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曾要求在该省范围内,停止播出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部分药品广告。

而早在2010年,包括“鸿茅药酒”在内的多个药品广告,曾被海南省食药监部门点名,称其“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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