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也罢,一些大学生无节制的过度消费,造成生活资金的紧缺无疑正中下怀。简单的审核、迅速的放贷,就可以让学生“出卖”自己个人信息尝到“甜头”。
说到底,盲目消费、冲动消费产生的原因,无外乎还是同学之间无意义的虚荣心、攀比心在作祟。
针对这种现象,2017年,中国银监会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
两家国有大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宣布进军“校园贷”领域,这也意味着备受争议的领域终于迎来了“正规军”。
回归本案,笔者暂时无法从媒体的报道中得知该网贷平台的合法性。但学生们面对自己的借款,充当“正义天使”,做自己的“法官”盖棺定论,这就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借债还钱,要有担当,如果认为是“骗局”,相信法院,相信法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几千块钱贷款也许只够买一个包、一部手机.....对他们的人生不算什么,
但因为借钱不还而背上征信的不良记录、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那可是无法弥补的人生“污点”。
源头的治理永远比社会的救济更有效。对于妄想钻法律空子满足某些消费的学生来说,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金钱观、消费观、信用观尤为重要。
学校也有责任和义务排查隐患,在保护学生的隐私下,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异常消费学生,积极开展宣教工作,增强学生对合法“校园贷”的应用能力。
国家也需要不断完善征信体系、积累信用,将大学生网络借贷纳入征信体系,培养契约精神。(文/汪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