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进行调查,查明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实。4月17日,交警碑林大队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分;6月19日,交警支队决定给予王保云纪律处分。
报称涉事民警被停职一月,行政警告处分
7月6日,侯建君表示,目前,他们仍未取回丢失了两年的车辆。
西安交警碑林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涉事车辆的“盗抢状态”已被撤销,相关手续已移交雁塔区人民法院,由于该车仍属于“查封”状态,归还时间尚未确定。对此,张梦楠表示,这可能与上述和戴某红的借贷案件有关。
对于上述事件,@畅通西安7月9日下午通报称,近日,媒体报道《“被盗抢”的丢失车:交警套牌后自己开》引起社会关注。对此,西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交警支队连夜召开专题研究。
通报表示,陕AGX639车主侯某君(指侯建君)与戴某红存在经济纠纷,该车辆由戴某红实际控制。2018年4月4日,戴某红将该车交由朋友关系的交警雁塔大队民警王保云保管。
4月9日,王保云驾驶悬挂陕AM990Q号大众牌汽车在雁塔大队门口停车时,被侯某君和张某楠(指张梦楠)拦截。侯某君认出该车是她的车辆,
称王保云开“盗抢车”、“套牌车”并报警。经交警碑林大队调查,该车实际号牌为陕AGX639,车主侯某君,民警王保云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违法行为属实。
4月17日,交警碑林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对王保云罚款3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王保云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事发后,对其停职一月,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于6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保云行政警告处分。
对于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陕AGX639的车辆为盗抢状态,西安交警在通报中表示,2017年2月3日,侯某君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陕AGX639号牌车辆进行技术锁定。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在相关材料不完备的情况下,基于避免车主财损的考虑,没有严格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就对该车按照涉嫌被盗抢进行锁定业务操作,
导致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该车为盗抢状态。由于该行为违反工作规定,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责令车管处立即撤销陕AGX639车辆被盗抢业务(2018年4月12日已撤销),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令车管处领导班子向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科室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http://www.yixiin.com/spread/
通报还表示,2018年5月初,雁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碑林大队请求协助执行有关事项。
《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告执行人侯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已向侯某君发送了执行通知,
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侯某君未履行。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查封、查扣被执行人侯某君名下的陕AGX639号大众牌汽车一辆;
查封期为2年。交警碑林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将车移交雁塔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