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女律师 怎么回事 发生了什么
过去一周,因为广州律师陈世华自称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业务期间受到警察肘击锁喉、强力施暴、脱衣羞辱……各方表态持续受到社会关注。
除了当事律师外,该事件涉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律协、公安局、律师三方先后多次发出通报和声明对事件作出回应。昨天夜间,广州公安官方微博发出最新通报,再次回应。http://www.yixiin.com/news/
通报称,“警方邀请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调看了从当事人进入到离开派出所的全部视频。”通报虽然首次承认当事民警在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行为和语言有失文明的问题,但同时强调,视频显示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在广州公安发出通报后,中国之声联系到孙世华律师的丈夫隋牧青,他明确表示,他和妻子坚决不认同这则通报,并强烈要求广州警方向其妻子以及社会公开现场监控视频。
两方各执一词,事件陷入僵局。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视频内容又能否向公众公开?
律协、公安局、律师三方多次发布通报和声明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5天前,也就是10月9日那一天。广州市律师协会在其微信公众号“广州律协”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孙世华律师事件的情况通报》,其中提到,2018年9月21日,孙世华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本会提交维权,称其在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理业务过程中,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本会予以维权。
文章一经发出,第二天,也就是10月10日。凌晨一点钟,广州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广州公安”上发表了一则名为《广州警方通报一宗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案》的通报,其中提到,“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督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通过调取翻查视频录像、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紧接着,10月1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安排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人员调看了事发经过现场的视频。
在广州公安发了第一则通报的两天后,10月13日凌晨,“广州律协”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孙世华律师事件的情况通报(二)》的微信文章,称“根据现场视频,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现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同时还提到,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对该事件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在律协最新通报发出的当天,孙世华律师在其丈夫隋牧青的微信公众号“隋牧青”上发表一篇名为《对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10月13日通报的声明》的文章,称自己在派出所受到了“强力施暴、脱衣羞辱”以至于短暂窒息和持续失忆。并作出声明:对广州律协为其维权表示感谢,同时对律协的午夜通报表示遗憾,认为“通报所述,虽然否定了广州警方通报的结论,但与事实真相的距离仍太过遥远!”
孙世华律师的丈夫隋牧青昨晚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通报实际上否定了广州警方(之前)的结论。广州警方说孙世华律师还是有一些行为上的不当,但是律协这边的说法就没有提到她的行为有什么不当,但是却讲到了警察的行为和言语有不当之处。但是它的用词非常有弹性,就是说‘暂未发现’。就像我们发的通告说的那样,我们很理解也很感谢律协,知道他们很难。”
孙世华丈夫:和看完视频的律协人员有过沟通 http://www.yixiin.com/ad/
孙世华律师的丈夫还向中国之声表示,他和妻子孙世华私下与看过事发经过现场视频的律师协会人员进行过一定的沟通:“其实是有一定沟通的,看过的人说对整个过程孙世华律师行为的评价是‘一直保持理性克制,毫无瑕疵’。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被人家公然的污蔑、诬陷,任何一个人都很难忍得住,可能都会跟对方对打起来。但是她没有做任何的反抗,而且始终都是非常克制。”
但记者试图向其索要这四位看过视频的律师协会人员的联系方式时,隋牧青表示目前无法提供。记者昨晚也致电广州市律协会长邢益强,但多次致电后也均未取得联系。
在孙世华律师发出声明大约8个小时后,也就是昨晚8点左右,广州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广州公安”针对该事件又一次发表了通报。
警方最新通报:承认民警有不当行为,但仍然否认有殴打和羞辱
通报称“日前,警方邀请该协会代表调看了从当事人进入到离开派出所的全部视频。视频显示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民警在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行为和语言有失文明的问题。目前,警方已责成当事民警深刻反省,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方将继续与律协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相比上一次通报,此次通报承认民警有不当行为,但仍然否认有殴打和羞辱,而且强调已经查看了全部视频。记者再次和孙世华律师的丈夫取得了联系,他对新的通报仍然表示强烈的不认同:“很显然这个是广州律协和公安经过商量,发的这样的一个。措辞基本一样但是有一点不同,律协通报称暂未发现有侮辱殴打的情况存在,而广州公安斩钉截铁地说没有殴打和侮辱。”
孙世华律师的丈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孙世华女士的最新声明,拟向全国征集勇敢律师代理此案。在其中还提出了诉求,一、在向我本人及社会公开案发现场录音录像证据之前,请广州警方全体回避本案,不再自任裁判。二、呼吁省级纪检监察、检察、人大等第三方部门依法主动介入本案,彻查荔湾区华林派出所所有涉案警察及其幕后保护伞的犯罪问题。
专家讨论:视频全程应否向社会公开?
那么,事情发酵至今,律师的维权举动是否合规?舆论聚焦的监控视频,又是否应该向公众公开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告诉中国之声,他认为到目前为止,陈世华的所进行的步骤都是符合规定的:“她这个目前进行的步骤呢应该说是都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律师协会是一个维护律师的权益的一个组织。律师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了,他向律师协会提出来,律师协会向公安局去交涉,这个程序是对的,是符合律师法的规定。至于视频,我个人认为律师自己讲她到派出所去受到了侮辱,因为本人表述有脱衣检查的这样一些情节,如果是这样一个情况,那么视频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因为涉及到她的隐私。她要求公开的依据是有一个《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她要求公开,但是条例也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能向社会公开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则认为,向社会公布视频没有法律依据,他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现在这种方式显然不太能够解决问题。公安机关那边已经把视频给了律协组织,我认为已经到这了,让公安机关往社会公布没有法律依据。将来你说呼声再高,会不会公安机关扛不住,最后向社会公布呢?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正是因为这种要求并没有依据。你说公安机关应该自证清白,那么问题是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清白需要自证,清白就是客观存在不需要证明。受害人这一方的说法又仅仅是说法而已没有拿出根据来,那么这个很明显就会陷入隔空喊话,打口水仗。那么我觉得既然受害者一方是律师,那么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这个事情彻底查清楚。所以我个人建议走诉讼程序,这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一个办法。”
如前文所述,当事律师一方已经开始征集代理律师。在采访中,陈世华的丈夫也向中国之声明确表示,会尽快起诉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孙世华在这之前已经向荔湾区分局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视频,要求公开所有的现场监控视频,要求公开所有涉案警察的姓名、身份等等,都已经采取了行动。而且我们会尽快起诉荔湾区公安分局。”
事件进展,中国之声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