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根据检方的指控,去年10月左右,被告人宋某、姜某借用证件取药,并以每月支付1500元使用费为由,从被告人孙某、许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处借得四人的工伤证、医保卡。在去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宋某、姜某冒用这四人的证件,http://www.yixiin.com/news/多次在北京的医院开医保报销药品,并将上述药品低价卖出,以此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共计446378.61元。其中,二人冒用孙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96354.53元,冒用陈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107302.97元,冒用黄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111062.84元,冒用许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131658.27 元。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姜某向被告人孙某支付9000元证件使用费。
被告人宋某、姜某于今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孙某于5月16日自动投案。之后,三名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姜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http://www.yixiin.co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