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等。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