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17日电 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现已刑事拘留16人,涉案价值400余万元。
7月12日,有群众举报在沈阳市部分酒吧、KTV、迪吧附近出现大量能使人“上劲”的一种被称为“小黄瓶”的饮品,来源神秘,只通过微信销售,专人送货,十分紧俏,号称“网红饮料”。这种“小黄瓶”无明显标识,内装有淡黄色液体,饮用后会出现眩晕、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妄想等症状。沈河分局经侦食药侦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有关部门鉴定,此药水中含有γ—羟基丁酸,该成分已于2007年被列为国家一类精神药品。鉴于案情重大,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随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历经一个多月的细致摸排,专案组终于摸清了这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后,专案组立即采取抓捕行动。
9月4日晚,专案组在沈河区某公寓内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加工窝点一处。经初审,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对参与生产销售含有一类精神药品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随后顺线追踪,先后辗转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历经两个多月工作,又陆续抓获其他团伙成员11人,捣毁加工窝点两处,查获生产原料200余公斤、待售药水500余箱、待加工饮料600余箱。
经查,从今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唐某(男,22岁)从省外网购γ—羟基丁酸原液,瓶盖、威度魅饮料,然后统一集中到租用的公寓内,由王某(男,20岁)等4名犯罪嫌疑人负责添加、制作、装箱,其他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在网上兜售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涉案的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沈阳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网红饮料”已经成为广大青少年热衷的时髦消费品,特别是在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时有销售,然而,不少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在“网红饮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一旦饮用后会出现头晕、目眩等不良反应,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沈河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不要随意在网上购买无明显标识的“网红饮料”如小白瓶、灯泡、奶茶、小黄瓶等,更不要随意饮用,以免身体受到伤害或给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提供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