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鹏故意隐瞒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已购买两套住房的事实,向湄潭县西河镇申请扶贫安置房,并于当日签订申请书、协议和承诺书,书面承诺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在外未购买住房。http://www.yixiin.com/news/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鹏抓阄分房,并签订分房确认书,分得扶贫安置房一套。经鉴定,被告人李某鹏骗取的扶贫安置房价值271456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鹏分得的扶贫安置房自筹资金50000元,故其实际诈骗金额为2214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已购两套住房的事实,骗取扶贫安置房1套,共计22145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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