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院指控,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7月23日伙同无业人员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办理了POS机,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刷卡46800元。之后,张某向银行提出消费异议,捏造事实,称自己实际消费金额为468元,商家误刷10倍金额,http://www.yixiin.com/news/自己被多刷46332元。于是,银行将POS机发行商即被害单位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备付金46332元支付给张某。
同年12月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月6日,邢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两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46332元,被害单位对张某和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单位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海淀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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