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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对2019年后房贷应享而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可在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

   2019-01-09 00:31:50 中证网258商务网4
核心提示: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披露《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披露《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针对“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http://www.yixiin.com/news/ 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该怎么办?”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回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http://www.yixiin.com/news/yczx/201901/yxw3661571.html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http://www.yixiin.com/sp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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