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德芙”巧克力,让网店店主动了心
张某从2015年开始经营网店,平时卖一些婚庆类的喜糖包装盒和搭配的糖果食品。刚开始,张某销售的“德芙”巧克力等商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但有一天,一个陌生人黄某发来的短消息让张某动了歪念。
黄某向张某表示,自己有便宜的“德芙”巧克力,并给出了520元一箱的价格,每箱比正规渠道进价足足便宜了200元。
张某于是开始向黄某拿货。对黄某提供的“德芙”巧克力,虽然黄某没明说,但张某心知肚明,这些肯定是假的:一来黄某提供的“德芙”部分存在外包装掉漆现象,二来这些巧克力吃起来口感较硬,与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差别很大。
面对高利润的诱惑,张某还是选择售假。不过,因为卖假货,张某被消费者投诉,网店也被平台关停。张某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改头换面接着开店售假。之后,张某又因为卖假货被关店,但他不知悔改,第三次开起网店,继续操持旧业。
除了从黄某那里进货,张某还认识了另一个卖假巧克力的“商人”戴某,他从戴某那里拿了不少货。而戴某正是黄某的“供货商”,同时还是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的幕后老板。
2018年1月,南湖区警方接到“德芙”品牌的真正拥有人——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销售假冒伪劣的该公司品牌产品。通过侦查,警方最终锁定张某,对其展开抓捕,当场查获假冒“德芙”巧克力30余箱,担任网上客服的张某妻子李某梅也一同落网。不久,同样开网店卖假“德芙”巧克力的李某梅弟弟李某利也归案。
循着张某这条线,警方终于在福建晋江将整条产业链的源头,即制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的戴某抓获,而另一个售假的黄某,则在福建南安落网。
生产销售形成链条,假货销往20多个省市
经查,自2016年开始,戴某伙同被告人丁某等人,在福建晋江丁某的厂房里,办起了制假加工窝点,并雇用自己的堂弟戴某明和工人郭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绿箭”口香糖等食品。后来,戴某与丁某中止合作,转而与林某合作,重新办了一个制假窝点,直至被抓。
制假过程中,戴某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买家,其假货销往浙江、福建、河北、安徽等全国20余个省市。
在戴某的买家中,就有开网店的黄某。黄某除了在自己网店卖假冒“德芙”巧克力,还当起了“中间商”,向张某、李某利等人供货,赚取转手差价,成了售假链条的一环。
在查获现场,办案人员发现,戴某等人用的是廉价原料,制作环境脏乱差,生产人员也没有经营食品加工的相关资质。根据南湖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戴某等人在丁某的窝点处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达2400箱,在林某的窝点处生产将近1400箱,总价值超过150万元。
侵犯知识产权,检察院坚决打击不手软
“德芙”属于跨国企业玛氏公司旗下的知名品牌,2005年,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在嘉兴投产,主要生产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戴某等人制假售假的行为,已涉嫌侵犯玛氏公司知识产权。案发后,南湖区检察院相继对戴某、丁某、林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8年5月,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致函该院,认为检察机关办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更展现了在打击侵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南湖区检察院及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进一步查明事实、固定证据。http://www.yixiin.com/
南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戴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范跃红 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