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豪沃轻卡载货汽车,共计109辆。具体如下。
(一)厢式类载货汽车97辆。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未按国家标准粘贴反射器型反光标识,而粘贴了反光膜式反光标识,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部分车辆的反光标识粘贴间距过大,导致面积存在偏差,反光效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夜间行驶时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检查,免费重新粘贴反光标识,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栏板式载货汽车12辆。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问题,侧防护装置尺寸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能无法起到有效防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检查,免费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侧防护装置,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