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1日讯 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 14,088,266.1元。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http://www.yixiin.com/sell/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截止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本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http://www.yixiin.com/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同仁堂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