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规定》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原则。
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规定》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原则。
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