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男,37岁,是瑞安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林某某的父亲。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的女儿林某某与被害人叶某某(2009年8月27日出生,殁年9周岁)是瑞安市某小学四年级的同班同学。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英语课上,被害人叶某某因琐事用拳头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伤势。为此,班主任与双方家长进行了沟通,林某提出要被害人叶某某当众公开向林某某道歉,避免其女儿以后再受欺负。次日下午,林某从女儿处得知被害人叶某某并未公开道歉,心生怨恨而决意杀害被害人叶某某。同年9月21日16时许,林某随身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棕色手柄水果刀和美工刀从住处出发,步行至小学三楼女儿所在教室,将叶某某带至三楼男厕所,持水果刀切割叶某某的颈部,叶某某倒地后,又连续刺戳其背部多下,直至认为被害人无生还希望后才停手。随后,林某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接警后到达现场将他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叶某某颈部、背部遭单面刃刺器切、刺致双肺多发性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林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
25日的庭审持续了7个小时,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发表了相关意见。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