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林心如
3月25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宋祖德在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宣判
此前,宋祖德因公然发布《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等不实内容而被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分别作出(2017)京0108民初28538号、28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祖德构成对霍建华、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