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转入个人账户
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见面协商,首次提出自己本来有能力全款购车,但利之星销售人员诱导其办理购车贷款,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了奔驰金融,并收取了15200余元的金融服务费。女车主称,这笔费用通过微信转账到4S店内一名员工的个人账户中,且没有开具发票,只有收据。
对此事件,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梅赛德斯-奔驰公开并反复要求经销商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服务费”已成行业惯例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生后,许多消费者纷纷反映,自己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时也曾被收取金融服务费。实施上,对贷款购车客户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做法在汽车零售行业普遍存在。这笔金融服务费的多少与贷款金额有关,一般为贷款金额的3%-4%。而这笔不明不白的费用通常会流向4S店的腰包,因此没有正规发票。
既然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收费,为什么那么多购车人接受了这笔不明不白的费用呢?业内人士指出,原来,车企为了促进销量会打价格战,推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的贴息贷款方案吸引购车人,因此消费者从4S店得到的贴息结算利率会低于银行正常车贷产品的利率。换句话说,是汽车厂商出面团购了贷款,然后给消费者做成低息或者免息的分期付款。即便加上金融服务费,购车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仍然比银行汽车贷款产品少。由于贴息一般只在4S店享有,因此变成了4S店收金融服务费的强势理由。
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汽车销售行业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海淀法院网2018年1月5日的案件快报发布了一篇《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的文章。2017年6月,赵先生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Jeep2.4指南者白色机动车一辆,车价2418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期2%手续费。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照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分别支付了订金5000元、整车销售款67 800元、购置税20667元、上牌费1800元、金融服务费3380元和验车费410元,合计99057元。但是,汽车销售公司仅给赵先生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发票,并没有提供金融服务费发票和上牌费发票。赵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做法涉嫌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不过,汽车销售行业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此类金融服务费,经销商也会通过其他名目的收费来摊平,因此,应理性看待此类费用,让其在阳光下运行才是可行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