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和火化名单上惊现活人姓名
李秀清是福建省永春县东平镇霞林村村民,前段时间家里人去扫墓,在永春县西山园殡仪馆的骨灰盒上,发现了她的名字。
村民 李秀清:我去西山园殡仪馆,放骨灰的地方居然有我的名字,是我的骨灰盒。http://www.yixiin.com/sitemap/index-htm-mid-5.html
自己的名字出现在骨灰盒上,这让李秀清很纳闷,她找到西山园殡仪馆,工作人员根据骨灰盒相关信息,找到与之相对应的,2017年霞林村轻工城遗骸火化名单和一份火化时间表,名单上不仅有李秀清的名字,还有准确的火化时间——2017年4月26日。随后李秀清去村委查了全村人的名字,发现并没有人与她重名。
这件蹊跷事在村里传开,越来越多的村民出于好奇,也到西山园殡仪馆查看骨灰盒。结果,除了李秀清,还有不少在世村民的名字,也都出现在骨灰盒和这份火化名单里,甚至有的人名还重复出现两次。
据村民介绍,2017年为了配合当地一个轻工城建设项目,霞林村一个山头被征迁,区域内的坟墓被统一迁走,送往永春县西山园殡仪馆火化安置。
西山园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随后向记者提供2017年4月、5月、8月,霞林村三批火化人员名单及具体火化时间表。这份遗骸火化名单上登记的是当时迁走的墓主,信息是当时村里负责人上交的。
记者对比发现,名单上有许多在世村民的名字,更蹊跷的是有些人名还重复出现。究竟是谁把活人的名字记录在火化名单和骨灰盒上?
没有血缘关系 却充当墓主人后代?
村民称,2017年霞林村山头征地迁坟时有相应的补偿款,有主人的墓地和无主人的墓地补偿标准不同。
村民 李文良:以前一半以上墓地是无主的,但火化表格里两三百个都是有主的。无主墓补偿款是300块钱,有主的是1000或800元。
村民怀疑,有人为了多领补偿款,把自己的名字冒用在无主墓上。为求证,记者向东平镇政府咨询。
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2017年霞林村的坟墓迁移遗骸火化名册,上面详细记录该项目坟墓迁移的墓主姓名。247个墓,除了一个是无主墓,其他都是有主墓。此外,这些墓地还填写了该墓主的后辈姓名。
记者走访了表格上几个墓主后辈,结果却让人吃惊。一位叫李祥鹏的村民,花名册上显示他是8个坟墓主人的后辈,领到实际补偿款共计3200元。但他却称,这八个人跟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据领了补偿款的村民透露,自己与表格上的“墓主人”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承认这些墓都是无主墓。
篡改虚报 多人冒领迁坟补偿款
如此的荒唐事为何会“顺利”发生?永春县东平镇副镇长温明辉表示,一个多月前有村民反映名字被冒用在殡仪馆的骨灰盒上,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经核实,事情确实是存在。
在东平镇工作人员提供的这份花名册上,李祥鹏当时领了八个墓地的补偿款。他告诉记者,这份名单是别人给他签的。“村委小队长李培强叫我们去签“,他说。
李祥鹏提到的“小队长”是当时负责迁墓工作的村民李培强。在这份火化花名册的最后一页,也发现了“李培强”的签名。
据悉,该项目是当时的霞林村村委会主任和两个村干部分管,但具体操作是村小组长李培强和三个收殓遗骸的人。
村党支部书记 林汉阳:迁墓时,我们没有看到的名单,直接送到西山殡仪馆,要发补偿款时,才送到村里。
村支书表示,2017年迁坟时确实因墓地有无主人,赔偿金额不同。无主墓补偿款是每个300元,有主墓补偿款根据大小分为600元、800元、1000元三档。除了补偿款金额不同,收殓工帮忙迁坟的劳务费,也因有无墓主不同。根据县里标准,无主墓的迁坟劳务费是70元,有主墓是170元。
调查发现,为了多领迁墓费和补偿款,李培强和收殓工四人,不仅用活人名套用在无主墓上,还让自己的亲朋好友假装墓主后辈,以冒领补偿款。
副镇长 温明辉:据初步调查,总共涉及26户冒领,涉及金额是51600元,钱进了李培强亲属的口袋。
此外,收殓工把118无主墓变成有主墓,每个墓多拿100元,收殓工可以多赚11800。
县纪委介入调查 冒领款项全部追回
事发后,永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目前已查明村小组组长李培强和仵作,擅自篡改火化名单,冒领补偿款和迁墓费,涉及金额达63000多元。同时,在此过程中,霞林村村委和东平镇政府没有做好复核和审查工作。
在这份火化花名册的最后一页,除了李培强的签名,还有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干部的签名,及霞林村委和东平镇政府的印章。
霞林村村支书表示,因为许多墓由来已久,70多岁的李培强是村里的老人,熟悉村里情况,才会让他负责这项工作。当他把名单上交时,村委、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确实没有认真复查,审核。
据介绍,事发后,李培强因害怕已躲藏起来,目前还在搜寻中。东平镇选派骨干组成5个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化解村民矛盾。
副镇长温明辉表示,按照民间风俗,在西山殡仪馆把名字都剔除,所有冒领款项目前全部追缴到位。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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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桂区:公职人员伙同他人贪污迁坟款案一审宣判
2018年8月1日,平桂区公职人员唐文杰因伙同他人犯贪污迁坟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查明,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唐文杰被抽调到贺州市平桂区西湾煤矿棚户区改造及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工作,负责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现场拍照及核实工作。唐文杰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7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了167座坟墓的迁坟补偿款829000元,其中个人分得20多万元。2017年10月,唐文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8月1日,平桂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至此,公职人员伙同他人贪污迁坟款违纪违法案件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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