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一次拍下18件衣服 几天后竟要求全部退货
4月25日,一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拍下18件衣服,总价4600余元。两天后,该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李先生: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理由是不喜欢。
服务规定为“7天无理由退货”,经计算,李先生发现已经超过7天,于是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
这名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平台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
李先生想着,顾客既然不喜欢,就接受了对方的退货决定。但因为心里委屈,就通过顾客的手机号添加了顾客微信,想要了解原因,可点开对方朋友圈后,他有些吃惊。
李先生:她朋友圈里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的照片,她和她的小姐妹穿的就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我当时看,大概穿了4件。
这让李先生非常不解,明明说不喜欢,为啥又穿着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买家回应:愿意道歉
11日,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黄小姐表示,用不喜欢的衣服拍了照片确实不对,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根据最新进展,小黄已购买朋友圈晒过的衣服,退回其它衣服↓↓
律师:退货有法可依但消费者有违诚信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
律师介绍,“7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正“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也有网友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本身是对消费者来说非常有利的一个规定,若是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最终只会让法律条文逐渐缩小权利的空间和边界。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1818黄金眼、中国青年报、Vista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