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和支持。结合本案实际,法庭决定对被告人奚某某作从重处罚。
网友评论
网友普遍支持严惩,还有人表示,抽完烟乱扔很没有素质
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失火罪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只要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如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或者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男子 “童心未泯”点柳絮获刑5年,不小心引燃也能构成失火罪
朝阳法院去年对一起失火案作出刑事判决。该案被告人即是因“童心大发”用打火机烧柳絮结果点燃了停车场,酿成大祸。
男子弥某趁五一假期开车带着母亲和女儿到北京某度假村游玩。在度假村东门北侧的停车场内,弥某等待汽车充电期间,看到地上有很多柳絮,觉得好玩,就用打火机在地上点柳絮。“没想到火一下子就起来了,迅速把车下地面上的柳絮烧着了。”
弥某的“玩心”酿成火灾,致使停放在此处的90辆电动大客车、1辆宝马轿车、3辆林肯轿车、14辆房车及20辆私家车和某公司木质生活房等被引燃,造成不同程度损毁。后度假村先行垫付18辆私家车辆损失及车内物品损失共计206万元。
据弥某事后称,他当时急得没办法,只能用脚踩,但没有踩灭。他从车后备箱内拿出一个小水桶到附近的卫生间接水试图灭火,也没有用。看到火势越来越大,弥某驾车接上母亲孩子离开了现场。“当时火势太大,我的脑子比较乱就没有想到要报警,后来又不敢报警。”弥某最后被警方抓获。朝阳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弥某有期徒刑5年。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