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公安部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从6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可异地分科目考试。
公安部在去年推出20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其中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 并计划将于6月1日起推行 !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2019年6月1日起,全国120个城市之间实施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互通,其中我省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揭阳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
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