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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醉酒后遭结伴男子强奸,检方却不予起诉

   2019-05-23 21:15:14 凤凰网4
核心提示:去年夏天,湖南22岁女子小兰在重庆经历了一场噩梦。小兰告诉澎湃新闻2018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她在醉酒后被同来游玩的邓某某强奸
 去年夏天,湖南22岁女子小兰在重庆经历了一场噩梦。

小兰告诉澎湃新闻2018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她在醉酒后被同来游玩的邓某某强奸。当天凌晨4时54分,小兰向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局新牌坊派出所报警。

今年4月,针对邓某某涉嫌强奸罪,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目前,小兰已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进行申诉。http://www.yixiin.com/news/

女子称醉酒后遭结伴同游男子强奸:检方不予起诉,她提出申诉

不起诉决定书(部分)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相约出游

小兰出生于1995年10月,湖南人。

据其本人介绍,她以前在某二手车公司做过销售工作,邓某某是她的客户,并于两三年前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两人因此认识并添加了微信。

邓某某出生于1990年,老家在河南商丘。小兰说,两人偶尔会在微信上聊天。去年7月,她从原公司辞职,准备和好友小琪一起去重庆游玩。邓某某知道后,提议一同去玩。小兰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2018年7月15日,小兰与小琪乘飞机抵达重庆。两人找了一家民宿住下。这家民宿位于渝北区的一幢公寓楼内。该民宿的房间不同于一般的酒店房间,而是复式结构:同一个房间内分出上下两间房,两间房均安装有门锁。小兰和朋友住在1607房间的下层。

两天后,邓某某和一位男性朋友开车从河南抵达重庆。为方便出行,小兰给邓某某在同一家民宿订了房间,民宿老板给邓某某安排的房间为1607房间的上层。

四人会合后,一同吃饭、游玩。当晚,邓某某的朋友提议前往酒吧喝酒,剩余三人同意。4人于当晚22时许到达江北区一家酒吧喝酒。其间,邓某某的另一名男性朋友到达重庆后也来到酒吧。

事发后报警

次日凌晨1时许,邓某某和小兰离开酒吧。

对于当时因何离开酒吧、状态如何等问题上,两人向办案民警作了截然不同的陈述和供述。

相关资料显示,小兰称,当时她喝了20多杯香槟酒,已经处于醉酒状态,邓某某拉着她离开酒吧。走的时候,小琪去卫生间了,她装有随身物品的包还放在邓某某车上。出了酒吧后,邓某某打车回到民宿。等她再有意识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因醉酒没有力气,小兰挣扎未果,遭到强奸。

邓某某则称,离开酒吧前,小兰说想回去休息,邓某某提议送她回去,得到小兰同意。回去的路上,小兰有过呕吐。邓某某将1607房间上层的门打开后,小兰躺在了床上。邓某某向小兰表达爱意,两人抱在一起,随后发生了性关系。邓某某称,整个过程,小兰均未反抗。

事后,小兰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她在回答民警询问该问题时表示,清醒后,一直担心小琪的安全,想确定了小琪的安全之后再报警,“当时我也不想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这个事情。后来我想通了之后才立即报警的。”

小兰回忆,她找到自己的电话,发现小琪给她打了很多电话和视频通话邀请,均被挂断或拒绝。刚拨通给小琪,她的电话就没电了。小兰让邓某某下楼买充电器后,又与邓某某一同回到之前的酒吧。和小琪见面后,两人一同返回房间。凌晨4时54分,小兰拨打110报警。

女子称醉酒后遭结伴同游男子强奸:检方不予起诉,她提出申诉

事发当日,小琪给小兰拨打多个电话。

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发当日,渝北警方对小兰被强奸案立案侦查。邓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24日,渝北警方向渝北检察院提请批捕。

同年7月31日,渝北检察院认为邓某某涉嫌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日,渝北警方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邓某某监视居住。2018年10月9日,渝北警方将案件移送渝北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8日,渝北检察院作出渝北检刑不诉﹝2019﹞91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渝北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邓某某故意利用小兰处于醉酒情况,违背妇女意志与小兰发生性关系,故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小兰不服该决定,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小兰说,她去年回到湖南后,发现怀孕,去做了人工流产,此事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

小兰的代理人、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周维认为,小兰与邓某某相识但并不熟悉,仅有几面之缘,作为朋友邀约到重庆旅游,在有女伴的陪同下抛弃女伴和邓某某同住明显不合常理;此外,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也就是邓某某的房间内找到了小兰的内裤。如果小兰是自愿,怎么会不穿内裤、只穿安全裤?

周维表示,虽然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后,小兰与邓某某一道从走廊进电梯,未表现出明显的反抗。但结合小兰被强奸的时间、环境,其身居遥远的外地,孤立无援,也与朋友失去联络,包包财物还在邓某某车上,小兰不敢做出强烈的反抗,也实属正常。

目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尚未作出决定。

(文中小兰、小琪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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