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若琳
中国石化集团法律部主任杜江波在座谈会上,就《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
他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私有化自主退市的公司数量将不断增加,法律必须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作出部分妥协,且余股股东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明确余股股东知情权与异议权、完善司法救济等方式予以落实。因此,建议在《证券法》中构建余股强制挤出制度。http://www.yixiin.com/gift/
同时,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需在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由于国务院始终未对“其他方式”予以明确,目前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都是在依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而广泛存在的场外直接协议转让则面临着严重的违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证券法》中对非上市股份公司非公开转让股票的途径和方式予以明确。
此外,《证券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中,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并不在其规制范围。他认为应当将规制对象表述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者给予更加全面的保护。
杜江波建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九条之第二款规定:“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增加“重大性”限制。他还建议在此次《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对于分拆上市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