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孙华: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今日本报就其中的科创板股票交易制度、投资者保护以及如何从行政、刑事上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问题给予解读。
本报记者 苏诗钰
“科创板股票交易制度总体上与其他板块相同。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科创板建立了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
具体来看,在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限制设定为20%;提高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根据科创板股票特点,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筛选标准;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制度;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在每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15:05至15:30期间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
从科创板第一股发行定价情况来看,6月25日晚间,华兴源创公告了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价格。华兴源创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4.26元/股,对应摊薄后2018年市盈率为39.99倍,此次发行市盈率打破了主板定价23倍市盈率的传统,这也意味着科创板在新股发行定价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从华兴源创公告来看,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4.26元/股的1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85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拟申购数量为758130 万股,申购倍数为257.62倍。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发行定价环节,企业估值受到公司的基本面、市场的资金面、市场的走势和投资者情绪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科创企业在业务技术、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估值难度比较高,市场对科创企业的估值也更容易产生分歧。为此,科创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一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定价;二是充分发挥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作用;三是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
6月30日,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都掀起了一股“科创板热”,对科创板的热情太高,容易导致发行定价过高。目前“保荐+跟投”的定价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发行定价过高,还应该让机构投资者,包括私募,都能参与询价,也要考虑个人投资者的意见。这样广泛听取各种投资者的意见,定价会更合理些。
“下一步,上交所将加强对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各方合理定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措施。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证监会可以要求上交所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逖近日就科创板机制设计的总体目标表示,根据实施意见,科创板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上交所对交易制度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加以完善。包括引入针对大单的交易安排、引入做市商机制、引入日内单次回转交易、引入证券借贷合约,以及完善价格波动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