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今日公告称,6月28日,东方精工披露了《关于近期媒体和投资者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其中涉及公司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常交易、商业合同、商业定价与返利事项等披露严重失实,关于公司与普莱德相关交易事项的描述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公司不予认可。
宁德时代表示,由于协商确定产品价格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为不影响交易进行,先按照初步协商情况或既有价格下单并付款,随着市场需求、采购业务量、补贴政策等因素逐步明确,经过持续协商,双方对最终产品销售价格达成一致时,如最终销售价格与初始价格相比存在差异,则通过返利的形式对价格进行调整。返利属于公司与普莱德销售交易定价机制的一部分,扣除返利、价格调整后的产品价格才是公司产品最终销售价格,该最终价格基于上述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将最近三年向普莱德的最终销售价格(即返利后价格)与行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统计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市场价格数据进行比较。通过对比,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莱德销售的动力电池电芯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售价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公告还称,自2019年1月份东方精工发布业绩预告以后,宁德时代及普莱德原股东自2月份开始和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立信会计师就东方精工商誉减值及普莱德2018年业绩情况进行多次沟通问询,但至今从未取得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或立信会计师的任何形式的正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