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一致行动” 打新弃购面临四大板块集体“拉黑”
科创板“开市”倒计时,新股发行正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科创板“打新”刚刚开始,就已经有券商自营资金被宣告不能再参与。而且,其“打新”业务受限不仅仅限于科创板。
即将首批挂牌的科创板企业天准科技日前公告表示,其网下申购共有1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9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其中仅有1家券商的自营账户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应申购数量为640万股,实际申购数量为0股。
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于上周五晚间表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决定对在科创板“天准科技”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限制的开始日期是2019年7月8日,截止日期是2020年1月7日。
虽然,7月6日相关券商已经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解释和处理,但是其“打新”业务将受到影响还是比较明确的。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等行为;第十六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等行为。此外,第十八条规定,“网下投资者相关工作人员出现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的,视为所在机构行为”。
“根据规定,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不得参与科创板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7月7日,资深中介机构人士提醒《证券日报》记者留意,被“拉黑”的机构受到的影响应该是不止于科创板。
也有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抛开上述券商弃购个案的原因不谈,如果弃购机构是评估过得失(包括被限制后续申购)以后决定放弃,并选择一个自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也还是应该被允许的,至于评估是否恰当就是其内部问题了。
不过,根据规定,出现两次(含)以上的相应违规行为的,协会将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十二个月。如果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出现情节严重的违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十二个月;被列入黑名单期间,该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科创板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今年3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19年第1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决定对2018年8月-2018年12月期间共31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与科创板上述规定中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内容相似)的180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其中,部分账户“黑名单”的开始和结束日期间隔一年。《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180个账户中,包括QFII账户、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私募资金账户、国企自营账户和散户等多类投资者。
“过去,主承销券商在包销环节凭借申购对象弃购捡漏大赚一笔的情况不在少数,这显示部分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在申购、缴款环节的管理能力有所不足。”上述中介机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协会对弃购机构后续行为进行限制的规则初衷,在于压实投资者(配售对象)在询价和申购环节切实履行责任,既不能乱报价,也不能报价后不买,对于稳定新股估值是非常有必要的。从结果导向而言,除非发生例如恶意串通等重大违规行为,否则协会对于投资者弃购的原因并没有进行个案化分析的义务。
本报记者 张 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