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http://cn.yixiin.com/news/ 裁判文书网再度披露了一起湖南省南县农商银行员工犯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披露的细节显示,该案挪用金额更大,作案次数更多。
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10月期间,姚某恩担任南县农商银行某支行副行长。姚某恩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和增大贷款额度的手段,利用该行96名客户的身份,挪用1031.6万元贷款用于自己花费、投资、支付贷款利息。
截至案发,姚某恩未归还款项仍有1010.32万元未归还。
2019年1月24日,姚某恩因挪用资金罪被逮捕。同年七月,南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宣判。
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姚某恩身为南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姚某恩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已经屡见不鲜?
在此判决书披露之前,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事件就多次被媒体报道。仅2018年,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该行员工挪用资金的判决书就有3起。
据悉,湖南南县农商银行前身系南县农信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经湖南银监局批复,2016年5月,该行及辖内43个分支机构获准开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伴随该行开业的竟然是员工将自家银行作为谋取盈利的工具,南县农商银行沦为了这些员工的提款机。
2018年3月23日,南县工商银行乌嘴支行客户经理杨某因挪用53人资料,贷款758万元供自己进行营利活动获刑4年2个月。
同日,该行客户经理欧阳某中因挪用17名客户身份资料,贷款185万元供自己使用获刑3年。
2018年12月13日,该行南洲支行副行长谭某祥因挪用28人身份资料,贷款707万元供自己使用获刑4年。
违法事件频繁发生,南县农商银行风控体系正在经历巨大的考验。
http://cn.yixiin.com/sp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