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8月30日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股本形成过程中,不存在相关报道所述IPO之前大股东以不合理低价突击入股的情况。公司股本形成过程及历次变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了所需的内部及外部批准。
药明康德表示,相关报道中所述2016年3月14日IPO前突击入股的交易,事实上属于为筹备公司A股上市而由投资人进行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目的是使参与公司境外下市交易的投资人能够通过其自身及/或其指定关联方设立的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交易定价仅是为了完成内部股权结构调整而根据适用法律确定的合理对价。相关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份的实际成本已于2015年12月10日通过支付公司下市交易对价的方式支出。
关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要求,药明康德称,从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期效果。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股权的员工,截至2019年6月30日,保留率超过96%。反映了公司员工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高,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及工作热情度,进而保障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