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深交所3日向*ST步森下发关注函。针对*ST步森取消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事,深交所要求*ST步森说明取消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及合法合规性,以及取消现场股东大会的原因与公司披露的是否一致等情况。
2019年9月2日晚间,*ST步森披露《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对罢免六名董事及两名监事的议案进行表决。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对上述八项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均超过99%。该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深交所要求*ST步森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公司监事会因见证律师未参与股东大会见证工作而宣布取消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请公司结合为恢复召开股东大会已采取的必要措施,说明取消股东大会的法律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律师参与见证是否为股东大会召开的前提条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告称,网络投票仅系公司为方便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而提供的便利,并不属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股东通过网络和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请说明公司上述说法的合法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总股本为1.4亿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数量为803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请公司结合《公司法》第103条及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并形成决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对于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请公司说明除需回避的董事和监事外,其他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有媒体报道,“非公司股东的爱投资投资者参会,引发争论,并最终导致场面失控”。请公司说明取消现场股东大会的原因与公司披露的是否一致,并对照《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说明采取何种措施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称受到外界干扰及压力而未能履职,请相关见证律师具体说明受到干扰和压力的具体情形,是否足以影响其充分履职。
公司监事会在公告中称,“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择机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请公司说明将如何处理271名股东通过网络的投票,重新召开股东大会是否需要征求上述股东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在公告中宣布另行召集股东大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涉嫌损害上述股东的权益。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告显示,公司已为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徐玉杰、蔡康苗。请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4条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并披露。
深交所要求*ST步森在2019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深交所提醒*ST步森: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