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在出席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措并举落实好新三板投资者保护。
徐明表示,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应当从三大方面入手。一是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二是进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三是多措并举发挥合力,充分保护新三板投资者。
首先,对于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徐明认为,众所周知,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适当性门槛为500万元金融资产。这一极高的投资者门槛很难适应目前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需要,不但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而且新三板市场也具备了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现实基础。
一方面,和沪深证券市场一亿多投资者相比,新三板市场的高门槛将绝大多数投资者拒之门外,合格投资者仅仅只有区区几十万人,面对近万家挂牌公司,平均每家挂牌公司仅有数十名投资者。另一方面,经过近7年的发展,新三板的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的规范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具备了现实的条件。
其次,对于进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徐明表示,与沪深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近万家,是全球挂牌公司最多的证券交易场所。考虑到风险匹配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市场层次应当设置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门槛。
徐明认为,就目前情况看基础层公司风险相对较高,与之匹配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也应该较高;创新层公司风险相对较低,对股权分散度也有一定要求,因此应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标准,匹配相对较多的投资者;如果未来新三板市场改革设立更高层次,对更高层次的挂牌公司质量、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有了更高求,同时对这一层次的市场功能和流动性的也会有更高的期待。相对于基础层和创新层,应当进一步地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低于基础层和创新层。
再者,针对多措并举发挥合力、充分保护新三板投资者。徐明表示,投资者保护是新三板市场建设中的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和基础工作,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其他举措,形成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合力尤为重要:一是要强化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夯实投资者保护基础。二是要借鉴证券交易所的经验,强化新三板监管安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三是将目前成熟的投资者维权机制和救济渠道进一步运用到新三板市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