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ST天业(600807)这回“栽”了。2019年8月13日晚间,ST天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ST天业存在以下多项违法行为:未在2016年、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情况;未在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14-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对此,证监会拟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记者查询公司公告发现,2018年4月28日,ST天业发布《2017年财务报表》之后,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引起监管层的关注。上交所随即下达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对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担保、公司负债及资金链展开问询。ST天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股价曾经连续26个跌停,累计跌去70%,投资者深度被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介绍,从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难看出,2014年以来,ST天业连续多年虚增利润,并隐瞒影响投资者判断股票投资价值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制度形同虚设,屡屡挑战监管红线,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据此,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从2014年年报披露之日即2015年4月2日起至2018年5月2日之间买入,并且从2018年5月3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起是否卖出,都具有向ST天业索赔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gushi148向律师咨询或者自行向法院起诉,该案将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