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9月9日,证监会发布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2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天顺股份(002800.SZ) 配股未获通过。
天顺股份受配股被否影响,9月10日股价下跌,报22.62元,跌幅2.42%。 http://news.yixiin.com/list-6954.html
发审委对天顺股份配股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为:1、申请人披露,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580.95万元,同比下滑85.91%;2019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1,830.11万元,同比增长1,763.09%。请申请人代表说明:(1)2018年业绩大幅下滑、2019年业绩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2)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变动相对于净利润变动的合理性,归母净利润的计算是否准确;(3)2018年因乌鲁木齐银行、昊融实业合同纠纷案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否充分,相关评估报告结论是否准确;(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减值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2018年末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当期转回坏账319.38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1年以上预付账款尚未结清的原因及对1-2年预付账款不计提减值的理由是否充分;(5)2018年收取资金占用费254.72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申请人涉及与乌鲁木齐银行、昊融实业的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4002.43万元,且申请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天顺股份双随机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关注到申请人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内控规范等问题。请申请人代表说明:(1)纠纷案中,仓单项下钢材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内控缺陷导致无法有效经营的风险;(2)关注函关注问题的背景、原因和具体情况,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月22日,天顺股份发布了《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天顺股份本次配股拟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普宇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1.0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月20日,天顺股份发布的《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配股数量及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公告》显示,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68.0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数量为2240.40万股。
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东兴证券在关于对《关于请做好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呈总体上升趋势,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中位值和平均值,且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造成了一定压力;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预计资金占用情况,并结合自身现金储备状况,目前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