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要为国家提供资本积累,要为改善民生作出贡献,还要通过自身不断转型发展,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需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水平,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税后利润则是指公司当年利润减除应纳所得税的余额。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由于涉及股东、债权人、职工、社会等各个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首先,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其次,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再次,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利及其分配。所谓股利,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按期以一定的数额和方式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利可以区分为股息和红利,股息是股东定期从公司取得的固定比率的利润,红利是股息分配后仍有盈余而另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利润。在股利分配的规定上,一般贯彻“无盈不分”的原则,即公司当年无盈利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关于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
中央企业利润分配
以2018年为例,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1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万亿元,上交税费总额2.2万亿元。从2007年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25%依法上缴所得税;二是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三是25%依据《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存留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的亏损和资本积累;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
在母公司存留的利润中,用途如下:
一是积累与再投入。
中央企业担负着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任,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比如,石油后续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大规模电网建设和改造,新产品开发研制等,每年都需要大规模的投入。以2018年为例,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万亿元,是全年利润的两倍多,国有利润通过再投资,形成新的国有资产,从2006年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4.2万亿元增加到17.62万亿元,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为国家积累了财富的同时,增加了国家的税收。2006年至2018年底,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7505亿元增加至1.7万亿元,净增加近1万亿元。
二是补充国有资本金。
由于历史原因,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部分中央企业债务负担长期居高不下。2018年12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7%,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5%。高负债率不仅侵蚀了中央企业的利润,还增加了中央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造成了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改制重组的巨大障碍。
三是并购重组,增强竞争力。
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包括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活动。从宏观层面看,并购重组有利于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从微观层面看,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从市场效应看,并购重组可以挽救一些弱势企业,改善这些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并购重组可以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中、向中央企业主业集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竞争力。
中央企业通过国际市场的并购重组,不断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承担了3116个项目,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中,中央企业承担项目数在一半左右,合同额占比超过7成。石油石化、电信、航运、建筑等行业的国有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
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办社会、副业改制、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厂办大集体等问题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2006-2016年,中央企业为解决企业办社会等,平均每年投入高达400多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要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问题,使中央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实现其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但是,由于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十分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加大投入。
五是向国家分配红利。
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再分配,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由全体人民所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民受益的原则。2018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0亿元,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5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国家公共财政。
此外,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分享。201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本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已是第三轮划转。前两轮划转主要是针对国有控股企业IPO规模按10%的比例进行的一次性划转,而此次划转则是以全部国有企业为划转对象,它包括了上市国企和非上市国企,同时也包括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2018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步实施,完成18家中央企业股权划转,划转规模达750亿元。
应该注意到,由于中央企业中已经有很多通过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其利润总额扣除上缴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并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的基数,这个基数仅占到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的45%左右,据此计算,当前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总比例已经超过10%。
国有企业红利使用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看,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本金支出为2153.28亿元,主要构成:一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932.84亿元,主要包括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369.52亿元、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33.39亿元、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82.42亿元、支持科技进步支出46.64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支出10.11亿元等。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486亿元,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等。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社保基金支出,2018年为13.29亿元。
具体而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返用于国有企业的主要用途在以下方面:
第一,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小散乱”的格局发生了根本改观,国有资产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与领域占有主导地位。
但是,国有经济布局仍需进一步优化。与国外跨国集团产业价值链相比,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仍分布在传统产业和产业链中低端环节,企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资源配置效率不够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够强,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尤其是缺少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当前,要立足于国有资本的功能和整体效率最优化,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企业间的横向联运与产业纵向整合,发挥协同效应,优化竞争格局,完善劣势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
在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层面,中央企业需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同时要在新兴产业加大投入,尽快抢占市场先机。此外,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积极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个资源,积极展开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与竞争,这些都需要国有资本收益的大力支持。
第二,解决社会包袱和历史包袱。
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国有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1.66万个,其中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约4900个,国有企业因办社会职能每年需承担费用1400多亿元。推进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领域的改革,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民生工程。
当前,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2018年全国国企“三供一业”和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总体进度达到90%左右,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全面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序推进。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改革成本的主要部分仍需要由企业承担。利用国有资本金收益逐步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和历史负担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可以预见,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包袱进一步降低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肯定将进一步提高。
第三,支持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
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国家的竞争力往往表现为大型企业的竞争力,而大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表现为科技创新能力。因此,国有资本收益向企业科技创新倾斜既是无可厚非的,更是必须重点支持和保障的。
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011年以来,中央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一直占到全国总研发经费的1/4强,中央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和发明专利,每年增长量超过30%。中央企业国内研发机构大概2600家,境外机构60家,国家级的研发机构超过700个。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全国已经有90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到一半以上。2018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完成了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
由此可见,国有资本金收益支持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对提升我国民生质量,提升国家国际经济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第四,支持中央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从社会效益方面看,中央企业在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骨干作用。能源企业全力组织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粮棉油肉糖盐企业积极组织资源,维护重要民生产品价格稳定;电网电信企业全力投入“村村通”工程,农资企业加强“三农”服务,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此外,国有企业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等国家战略中起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中央企业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的42个县成功脱贫摘帽。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完成投资决策项目63个,涉及金额128.9亿元,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业发展、教育医疗改善和群众增收增富。
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要处理好企业自身积累与当期最大限度地贡献国家、服务于民生的关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实践中不能鞭打快牛,更不能搞杀鸡取卵。国有企业也要加快做强做优的步伐,充分发挥好活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履行好社会责任,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作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王绛、王爱君,分别就职于国资委研究中心、山东财经大学。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常态下我国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目标及实现路径研究[18BJL047]”阶段性成果,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