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联合信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联合信用投资存在以下行为:一是由同一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未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未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无法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二是未按照程序了解客户的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等情况,没有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三是未在公司官网公示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