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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福星股份(000926,SZ)发布公告称,不同意“18福星科技MTN001”持有人会议两项议案。
该次会议一共通过三项议案,而福星股份对其中两项议案就不同意。
持有人会议通过三项议案
资料显示,“18福星科技MTN001”起息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到期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票面利率(当期)为7.6%,发行规模10亿元,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债项评级为AA。根据相关公告,“18福星科技MTN001”持有人共计17家机构。
2019年12月30日,“18福星科技MTN001”2019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武汉市召开,持有人共审议了三个议案。
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共计9家机构,合计持有该期债券发行面值7.05亿元,占“18福星科技MTN001”发行总额的70.5%,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机构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并经出席会议的律师确认,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福星科技MTN001”2019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有效。
三个议案分别是议案一:《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则公司应当对本期债券提供足额担保的议案》、议案二:《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本息偿还之前不得违规处置任何资产的议案》、议案三:《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大股东或关联方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最终表决结果均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表决生效条件,三个议案获得通过。
福星股份不同意两项议案
然而面对这样的表决结果,福星股份并不满意。
关于议案一,福星股份明确表示不同意表决结果。公司表示,2018年11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相应修改,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打通了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通道。
该公司积极相应号召,于2019年10月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拟将相关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体现了公司现金流的顺畅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公司法》已在法律层面赋予了债权人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当且仅当上述条件发生时才触发相关条款。
公司目前发展稳定,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决定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三年内作出,届时本期债券早已到期,公司将一如既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同时,公司也不同意议案三。福星股份称,一直以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和除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仅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融资需要发生过担保行为。
本条议案提及的“关联方”没有具体的限定,可能涵盖子公司范畴,若公司同意本次表决结果,将对公司法律范围内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正常担保事项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对公司正常融资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再融资面临压力
据介绍,福星股份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19年7月,中诚信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公司表示,2018年,公司继续保持较强的区域优势,在城中村改造方面项目经验丰富,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并具备充足的土地储备,能对公司房地产业务未来发展形成有力保障。
然而,评级公司也坦言,公司面临再融资压力。2018年末,受土地购置支出较大、偿还到期债务及回购少数股东股权等因素影响,公司货币资金降至35.33亿元,其中10.69亿元为受限。
截至2019年7月末,按最早回售期计算,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券约为34.66亿元,对公司再融资形成一定考验。
2019年三季报显示,福星股份营业收入为57.16亿元,同比下降20.09%,净利润为4.63亿元,同比下降39.42%。
截至目前,福星股份债券存量规模为33.44亿元,存量为7只,分别为“19福星科技MTN002”“19福星科技MTN001”“18福星科技MTN001”“16福星04”“16福星02”“16福星01”“15福星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