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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文书显示,http://www.yixiin.com/sell/ 上海一承包商陈某某为使其承接的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多次行贿隧道股份浦东公司项目经理殷某某,累计涉案金额30万。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又先后多次行贿隧道股份控股子公司隧达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员龚某13万。因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该行贿人获刑。
2009年至2015年,陈某某在承接隧达公司、隧道股份浦东公司、盾构分公司工程过程中,先后向时任隧达公司项目经理、隧道股份浦东公司项目经理、盾构分公司装饰装潢事业部常务副经理、经理的殷某某行贿现金26.5万以及价值4万的购物卡。
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陈某某在承接隧达公司工程过程中,为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又多次向时任隧达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员的龚某行贿9.5万,并为其报销私家车保险费、油费3.9万。
2016年1月13日,陈某某经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通知到案,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表示任何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达30万,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又给予公司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陈某某犯两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但因陈某某主动交代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某犯行贿罪,有期徒刑9个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