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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担保收关注函 深交所两问是否损上市公司利益

   2020-09-17 13:58:18 中国经济网526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8号)。2020年9月12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国信”,300166.SZ)发布了于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担保的议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65%、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为宁波德昂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6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东方国信办公楼做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6亿元。宁波德昂的其他合伙人以其持有的宁波德昂及其子公司德昂世纪和北京顺诚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主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2年的期间。

  宁波德昂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酒仙桥支行申请5.9亿元并购贷款,用于置换上述平安银行并购贷款的存量债务,贷款期5年。公司为宁波德昂向北京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东方国信办公楼做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并购贷款置换后,公司对宁波德昂向平安银行的贷款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为满足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亿元融资租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亿元,贷款期4年,担保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建侨长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租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亿元,贷款期4年,担保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东方国信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其中,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度问及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结合宁波德昂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信用情况、还款能力、更换贷款机构的具体原因、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等,说明该笔债务是否存在较高偿付风险,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并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列示其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说明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均为管连平及霍卫平。

  结合海湖云计算和建侨长恒的业务开展情况、所处行业前景、经营与财务状况、信用情况、未来还款来源等,说明前述担保风险是否可控,为其大额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请东方国信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东方国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8号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是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及霍卫平共同投资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昂”)拟向北京银行申请5.9亿元并购贷款,用于置换2018年8月平安银行并购贷款的存量债务,公司拟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办公楼做不动产抵押担保,置换前后担保义务及反担保条款基本一致;二是新增对参股孙公司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湖云计算”)和北京建侨长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侨长恒”)共5亿元的融资租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湖云计算和建侨长恒均为宁波德昂投资企业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昂世纪”)的全资子公司,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德昂世纪实际控制人为管连平及霍卫平。前述三笔担保均由持有宁波德昂剩余 80%股权的几方合伙人以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告》显示,宁波德昂、海湖云计算和建侨长恒 2019 年度均无收入数据,净利润分别为-2,276.49万元、-0.17 万元和-1,128.37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增加至 13.515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4.41%。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

  1. 结合宁波德昂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信用情况、还款能力、更换贷款机构的具体原因、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等,说明该笔债务是否存在较高偿付风险,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并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列示其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说明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均为管连平及霍卫平。

  2. 结合海湖云计算和建侨长恒的业务开展情况、所处行业前景、经营与财务状况、信用情况、未来还款来源等,说明前述担保风险是否可控,为其大额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3. 结合北京顺诚和德昂世纪的业务开展情况、所处行业前景、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等,说明其估值情况,将其部分股权作为反担保措施是否充分、适当及可执行。

  4.结合前述问题的答复,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担保议案前是否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与资信状况,是否对担保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你公司为保障资产安全、降低潜在担保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控管理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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