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披露,近期,关于杨颖与青岛卓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已经公开。
根据文书显示,原告杨颖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包装和品牌手提袋等物品上印制杨颖的照片,并注明“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颖助力卓护品牌推广”字样,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3万元。被告进行辩护,声称看到他人在使用原告的照片后便使用了该照片,而且照片是从网上搜来的。如果对原告构成侵权,被告表示歉意,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故被告同意支付3万元的赔偿。
在庭审期间,为证明自己的商业代言价值,杨颖提供了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2022年广告代言合同,显示服务费总费用为2400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构成侵害;综合考虑原告的职业身份、代言费用和被告侵权的具体情节,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并不过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杨颖书面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