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定价错误而引发的涉互联网购物的案件,并向涉案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闵行区人民法院介绍,2021年度“双十一”购物节期间某日凌晨,原告消费者A女士在被告上海B实业有限公司开设的某网络平台旗舰店内,购买各类服饰共36件,标价合计8万余元,实付价格5000余元。
然而,自次日起,A女士不断被B公司告知因36件商品均出现瑕疵,无法正常发货,并希望A女士自行取消交易。
消费者A女士称,在该大促活动前后,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商品均能发货,故无法接受被告所谓的36件商品均存有瑕疵的说辞。
2022年3月,B公司方向A女士披露因其公司价格设置错误而无法发货。
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B公司自愿以订单价格向原告交付26件在售商品。其余10件售罄商品,人民法院根据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结合商品通常定价、脱销情况等因素确定被告除退还10件商品价款1800余元外,另需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