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早上“有男子‘偷马路’”的新闻算是比较惊奇,那紧接着被爆出的这个新闻则是同样让观众们瞪大了双眼,直呼“逆天操作”。
2023年6月21日,一条关于“因为双眼皮手术未达到预期效果,女子要求枪毙主治医生”的诉讼请求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这位女子会对主治医生有如此深仇大恨?
原来,来自北京的林女士(化名)因为想要拥有一对双眼皮的眼睛,于是来到了北京某所整形医院内进行手术。可在术后安某觉得效果并不好,而且自己眼睛里总是出现异物感,经过与院方沟通,院方又先后两次为其进行修复手术,可林女士的症状依旧没有减轻。
辗转反侧彻夜不眠的林女士一纸诉状将该整形医院和主治医生告上了法庭。在最初阶段的时候,林女士明确诉求希望医院可以返还自己3000元手术费用,并且赔偿一万元因过错造成的身体伤害、一万元精神损失费。
因为林女士与医院的事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并不属于林女士所要求的刑事案件。而且对于美容效果存在主观认知差异,再加上林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定驳回林女士的起诉。
不满法院判决的林女士再一次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准了这家整形医院。不过第二次林女士更改了自己的诉求,变成了希望医院可以返还3000元手术费用,吊销主治医生的从业资格,终身不得从医,除此之外赔偿1000万精神损失费。整整1000万人民币,真是不可思议!
毫无疑问,法院认为一审判定此案的时候,事实清楚应该维持,所以再一次驳回了林女士的起诉。本以为事情可以到底为止了,可林女士不但第三次提出上诉,并且这次将自己的诉求改成了:1、赔偿3000元损失,2、立即枪毙主治医生!
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即便是主治医生真的有错,也罪不致死啊!毫无意外,法院方面再再一次驳回林女士上诉,这个闹剧随着法院的最终审判也终于落下了帷幕。
“我笑你一辈子...”,“哈哈哈,医生罪不致死啊”,“真是笑到抽筋”,“整容还是有风险的,这家医院也太拉跨了吧”网友们在留言区说道。面对这样的诉求,不得不说法学专业的和医院专业的人士都沉默了。
那么“瓜”吃到这里,相信也有不少的读者有一个疑惑,那就是什么样的民事案件才能够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呢?在此笔者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首先原告一定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次案件中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最后原告要拥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林女士这起事件中,由于提出诉求的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据不够具体化,不属于能够明确界定的范畴,所以法院无法受理。那么读者朋友们对于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