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凌晨,上海长宁区虹古路某小区内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一名女子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死者张某某(32岁)近日因情绪不佳,暂住在朋友零某某(19岁)的租借房中。事发时,张某某突然将零某某推出房间后,引燃房内物品导致发生火灾,造成张某某死亡。
8月20、21日,奇闻事件记者来到火灾发生小区。着火房间为小区中一幢楼的303室卧室,靠马路的外墙几乎全被烧黑,房屋玻璃碎裂,室内天花板烧黑。楼上403室的空调外机烧焦损坏,5楼、6楼的晾衣杆被熏黑。
离事故发生已过去几天了,进入楼道内依然闻到有一股烧焦后的烟味,发生火灾的三楼味道最重,地面有积灰,楼道的天花板也被熏成黑色。
该楼栋的铁先生(化名)是火灾亲历者之一,他向记者回顾了当时情况。而火灾发生后,该楼栋不少居民暂时搬到别处居住,2、3、4楼因为受损严重,有的居民忙着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同时,很多人也有疑问,他们的房屋受损问题该如何赔偿?
邻居回忆事发现场:
“她说她的朋友在点酒精”
8月20日,记者在发生火灾的楼栋遇到正戴着口罩在家打扫卫生的铁先生,他是当晚火灾的亲历者之一。
“闻到一股烟味,很刺鼻。”铁先生回忆,火灾发生当晚11点多,他与妻子、女儿在家准备休息,突然闻到从卧室窗外飘来一股刺鼻的味道,推开窗户,看到灰色的烟冒上来了。
铁先生与妻子一起去四楼敲门,但四楼业主称不是自家着火。于是几人继续下楼,看到三楼303室的防盗门打开着,两名女孩站在卧室门口,其中一人是303室的租客零女士。铁先生回忆,当时有一个女孩对他说,卧室里她的朋友正在点酒精。
“一个女的慌慌张张地说‘师傅你帮我踢踢门’。”但那时候303的卧室房门被反锁,难以踢开。铁先生说,他赶忙拨打110报警,并让两位女孩拨打119与120,“我记得很清楚,11点53分报的警,110来得很快,三四分钟就到了。”
警察与消防救援赶到后,很快将楼内的居民疏散,所幸无人受伤。
房屋不同程度损毁,
多家住户暂时搬离
由于火灾后家庭燃气管道、电路、房屋结构等存在隐患,楼道内空气质量很差,因此小区所在的居委会通知燃气公司上门挨家挨户检查燃气管道,在此期间,该楼栋很多住户搬到别地租住。
记者从小区获悉,303室零女士自从当晚去往派出所后,房子已被封住,截至8月21日她尚未返回出租屋。
据记者现场了解,火灾发生的楼栋至少有四户人家已暂时搬出。6楼的一位住户表示,她已在朋友家借住两天,8月19日燃气公司上门检修,确认家里煤气管道没有问题后,她才在20日搬回来居住,“其实我不太想住,味道还是有点呛”。
铁先生一家也搬到了宾馆。他说,他约了空调维修工8月20日到家,所以当天暂时回到家中,目前他与妻女暂住宾馆,每晚420元房费。火灾导致铁先生家的空调外机被烧坏,空调管道被烧坏,外置晾衣架被熏黑难以晾晒衣物。目前,他自费更换了空调外机和管道,并约了工人过两天安装新的晾衣架。
事实上,火灾造成了多个房屋不同程度的损毁。
8月21日下午,记者在事发楼栋看到,302室的租客在忙着搬家,203室的居民将被淋湿的家具腾挪到楼道里,而403室的居民正拿着一纸财产报损单,准备拿去交予居委会存档。
403室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刚刚经过精装修,家具等都很新。火灾发生后,自家空调、门窗、雨棚、晾衣架等受损严重,他列出目前的受损财产算下来有两万多元,还不包括这几天自己一家住在外面420元一天的宾馆住宿费。“房间里气味大得不得了,窗户坏掉,空调也坏了,家里最近真的没法住。”他说。
如今,张先生家里正准备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现在就是等定责,但是走法律途径赔付的话可能还要过好一阵子,当务之急是自己先弄好搬回来,然后把重装‘垫付’的财务单据都收集好,交给居委会存档,到时候再看可以怎么给我们赔付。”
张先生介绍,他和一些邻居动迁住到此楼已有30多年,和303室租客零女士并未打过多少交道,女孩的年龄等信息还是从警情通报里知道的。
“受损最严重的就是2、3、4楼,真是水深火热,4楼在火里,2楼在水里。平白无故多了这么多的事情,真的苦透。”张先生说。
铁先生对记者表示,小区所在居委会正在为事故楼内其他住户寻找法务咨询,铁先生本人与其他业主也准备找律师咨询相关索赔方案。
谁来赔偿房屋损失?
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发生火灾的小区在长宁区虹古路,目前网上二手房挂牌每平方米六、七万元不等。租客的朋友在租借房中引火身亡,那么房屋的损失和受火情波及的邻居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也在网上引起了讨论。
8月20日,奇闻事件记者采访了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
向诗图表示,房屋所有人对于房屋的安全使用具有保障义务,当房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时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若在行使使用权的过程中,侵害到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合理维权的时候,可以有选择地向房主或者实际使用人进行主张,或基于相邻权,或基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择一选择。
向诗图认为,本案中受火情波及的邻居,可以选择向发生火灾的房屋房主基于相邻权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实际纵火人基于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相应损失。若邻居选择相邻权维权途径的,房主在赔偿邻居损失后,也可以基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具体约定向租客追偿,或者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人追偿。但考虑本案中的实际纵火人已身故,若其有遗产的话,还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其没有遗产的话,维权途径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就落在了实际租客的头上。
同样地,房主遭受的损失,可以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向租客索赔,或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人索赔。
向诗图认为,该租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若其持有效证据证明纵火人的家属继承了纵火人的遗产,可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其继承人进行追偿;二是若其有证据证明该纵火人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可以向其法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进行再次追偿,以救济自身。若纵火人没有监护人、也没有遗产,该租客的责任就是终局责任。
“在将大额财产(房产、车辆、名贵器具等)交付给他人占有使用的过程中,务必要形成完整的书面约定,特别是对于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责任划分,甚至可以加入第三方担保人进行责任担保。这样在不幸发生的时候,对于无过错的人,才有有效的法律保障。” 向诗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