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科学院官网消息,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公布了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下称《规范》)。《规范》在旧版基础上增加了“禁止行为”的章节,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旧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 》于2014年9月29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与旧版的五章26条相比,新版内容增加到六章33条,部分章节名称和内容有所调整。新版具体分为总则、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社会活动行为规范、增选工作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和附则共六章。其中,“禁止行为”为新增章节。
新版《规范》提到,要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科研活动行为规范部分第13条明确,需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职院士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新版《规范》在禁止行为部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对于兼职和取酬方面,新版《院士行为规范》规定,“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遵守学部关于兼职管理的规定,兼职工作要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自觉遵守院士报告制度。”“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参加与本人学科领域相关的评估评审、咨询、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取酬。在上述活动中,坚决破除‘四唯’,坚持保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同时,新版《院士行为规范》要求,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