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一名男生,被两名同寝室同学极端欺辱引发关注。家长提供的材料显示,男生孙某某自小学二年级起便常遭同班同学赵某某欺辱。到四年级,又被另一名同班同学晋某某欺辱,两人均对孙某某进行打骂与身体凌辱。26日官方通报称,小学生赵某某晋某某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多次辱骂、殴打欺凌。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两人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责令该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涉事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
央视网: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挡箭牌
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很适合套用正在流行的《大梦》中的那句沉重之问:该怎么办?
这些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汗牛充栋。从学校、家庭、社会等相关责任方该如何各司其职,从教育规训、法律惩戒、心理矫正等多个维度又该怎么对症下药,专家、学者、媒体等各种建议、对策也着实不少。
遗憾的是,校园欺凌事件仍然接二连三发生,每一次见诸媒体,几乎都会引发舆论海啸。令人忧心的是,虽然目前缺乏宏观上的权威数据佐证,但从网上披露的一些个案看,有些校园欺凌的恶性程度和性质早已超乎公众正常认知的小孩子打架这类“欺凌”,正滑行在犯罪的边缘。
譬如,最近备受瞩目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可以说骇人听闻。欺凌者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暴戾,无不令人不寒而栗。我们甚至不愿再复述那些无耻而残暴的行径,难以想象这竟然是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所为。
在经过多日调查后,9月26日,大同当地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公布了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这份通报不但未能平息大家的怒火,反而让舆论再次沸腾。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众普遍认为,对欺凌者的处罚太轻了。
这不是个案,几乎已经成为各地处理此类事件的“通病”,以至于大家纷纷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对这种普遍的声音,各方不能再视而不见了,要有所行动。
“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就以此案为例,“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处罚”公平吗?合理吗?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因素,不能进行刑事处罚,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严肃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呢?
依法办案无可非议,但对待校园欺凌这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首先认识到一点,必须把保护和救济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一方面,要开辟特殊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让他们能尽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过”,就是要对施害者及其监护者给予有力的惩戒,这绝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抚慰,也是对那些潜在的施暴者给予一个警示。
不止于此,在校园欺凌中,学校的角色极为重要,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考验师德公正、师道尊严。有些学校甚至个别教育主管部门总是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出了事,不是想着如何帮助受害的学生,而是先琢磨怎么“灭火”,总是在家长之间和稀泥、当和事佬。
一些家长求告无门,只能诉诸媒体,“把事闹大”。其实,但凡有合理通畅的沟通渠道,哪个家长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不顾斯文、不顾尊严地哭诉这种事?这无异于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这样的学校就是给神圣的“教育”二字抹黑。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不少人包括一些教育行业的从业者,对于校园欺凌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把它当回事。还以此案为例,受害者在学校遭受如此恶行,时间一年有余,相关老师、班主任都没有觉察吗?如果没有,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如果有,没有立即采取行动,那就是对恶行的纵容,简直枉为人师。绝不能以解职、辞退“大而化之”。
最后还要回答一下开头的问题,该怎么办?
长期以来,对只看年龄来划分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社会各界一直有比较密集的讨论。兹事体大,确实需要审慎对待。但必须提醒的是,当今信息时代,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途径、效率、能力已经超乎想象,有些孩子成熟得异常迅速。像此案中两个“小恶魔”的行为,还有之前逼同学吃粪等暴行,已经远远超出了成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围。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新趋势,立法是不是应该跟上时代呢?
人民热评:大同欺凌事件给校园管理敲响警钟
官方通报坐实大成双语学校存在校园欺凌,也坐实了校方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正是这种在管理上的严重失职,严重不作为让涉事学校蒙羞,多人被处理,可谓咎由自取。
两名欺凌者均为9岁,却干出如此恶劣之事,令人出离愤怒,更倍感沉重。因他们均系未成年人,故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必须受到训诫。通报称,警方已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的确,其心理是病态的,该需调适;其行为是扭曲的,该被矫治。
经过矫治,这两名欺凌者能否痛改前非,值得观察。必须追问的是,他们的监护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警方已对他们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基本操作。孩子欺凌了他人,家长不能双肩一耸、两手一摊就算完事,除了道歉、赔偿等,更需反思教育方式,以及承担疏于教导的责任。如果对自家的孩子不严加管教,他们就可能伤害他人,最终搭上自己的前途。
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应该对校园欺凌事件零容忍,都应该依法承担责任。此次事件是对各级学校的一次警示教育,为校园管理敲响警钟。不仅平时要严格管理,避免出现欺凌事件,更需要在出了问题不掩盖问题,不能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唯有实事求是,方能变被动为主动,方能让学生和家长放心。该管却不管,该制止却不制止,学校失声,监管失灵,无疑就是纵容,成为了帮凶。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如果容忍校园暴力频发,无视校园欺凌,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更无法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
近年来,国家为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健全了一系列制度约束,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成效显著。但是,一些学校并未重视,该监管却疏于监管,该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却走过场,该密切注意学生心理变化却熟视无睹,由此导致欺凌事件发生。
说到底,校园欺凌频发,制度失灵的背后,是学校失职,是管理失范。大同这起事件再次警示各家长、各学校,该承担的责任绝不能推卸,该做的防范一点都不能少。
央广网评:温柔处理打不疼欺凌者
该事件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主要在于暴行的残忍、恶劣程度超乎想象,事件中的极端欺凌行为已经刷新了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的底线。对此,人们不禁发问:才九岁的孩子为何会这么“坏”?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
显然,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出了严重问题!学校对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忽视、漠视,家庭对欺凌者的包庇、纵容,都是令此事淤积于校园角落得不到及时干预,最终造成恶劣后果的根本所在。此案中,受害者遭受欺凌时间长达一年多,但凡校方和家庭稍加重视、及时作为,事件都不至于发展到如此地步。事发后,校方有没有在第一时间努力解决问题、帮助受害者?还是试图“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老师、学校管理者在面对校园欺凌行为时有没有展现担当?欺凌者监护人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是知情放任,还是真的无从知晓?相关欺凌行为明显受到成人世界的污秽影响,涉事未成年人又是如何获取这些信息的?
以此观之,通报给出的处理结果与事件“烈度”明显不匹配。若欺凌者已经成年,此事无疑已属刑事犯罪范畴。尽管由于年龄因素,相关欺凌行为不能受到法律惩治,但“刑罚”可免,他法惩治不可免,对欺凌者的惩治理应高过“行为矫治”规格。譬如,欺凌者暴虐成性,心智又不成熟,可能给其他孩子造成困扰,是否该将其送入包括特殊教育系统在内的环境中接受管教?再如,欺凌行为是对孩子和家庭的严重摧残,如果欺凌者与监护人仅仅是向受害者和监护人“诚恳道歉”,显然有失公平。同时,对于学校相关管理者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应予以进一步追责,才能抚慰世道人心。
“温柔”的处理打不“疼”欺凌者。如果不能用尽法律和其他手段,惩治到位、教育到位、反思到位,何以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当警醒起来,全力守护孩子的成长环境,这自不待言。但具体到本案,必须要把细节处理到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