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海打假李佳琦直播间卖和田玉”话题冲上热搜。
王海介绍,消费者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鸳鸯金楼”的和田玉项链,NGTC实验室对项链的鉴定结果为“碳酸盐-透闪石质玉项链”。
“根本不是和田玉,鉴定证书也是假的”。
据悉,和田玉命名需符合标准,其中透闪石矿物的含量要达到95%以上。如达不到含量,则涉嫌虚假宣传。
李佳琦遭遇“打假”风波
10月24日,打假名人王海发布视频称,李佳琦直播间所卖的和田玉项链为假货。王海称,有消费者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了一款“鸳鸯金楼”的和田玉项链,送检后鉴定结果为“碳酸盐-透闪石质玉项链”,“根本不是和田玉,鉴定证书也是假的”。王海提到,消费者反映给鸳鸯金楼后,对方给消费者微信转了5万元,希望息事宁人,但被消费者退还。
对于上述视频,鸳鸯金楼10月25日在官方微博发布了声明函,表示“我司售出的和田玉项链已经通过包括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家金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京)机构、深圳中地大珠宝检测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权威的玉石质检机构进行复检,得出报告均可证明我司所售出的和田玉项链为正规符合标准的和田玉项链。关于网友发帖及非正常消费者的投诉索赔,我司已保存相关证据,将依法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对此,鸳鸯金楼的客服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存在敲诈行为,鸳鸯金楼已经在一周前报警,目前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打假人王海也表示,发布视频后鸳鸯金楼已经和他进行了沟通,但尚未拿出鉴定报告。王海认为,经营者进货有验收义务,在进货时应该检测,而不是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再进行检测。同时,他将继续跟进这一事件。
购买者称商家曾想花5万元息事宁人
10月25日,在鸳鸯金楼旗舰店搜索,上述产品已不见踪影。当询问店铺客服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的这款和田玉项链是否保真时,该客服表示,“能保证”。
在李佳琦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其9月23日的直播预告显示,当天确实有售卖一款名为鸳鸯金楼“满月华光”和田玉项链,售价为299元/条。
给王海提供线索的消费者则称,自己9月23日在李佳琦直播间购买了十几条鸳鸯金楼的和田玉项链,加上自己的同事也有购买,因此目前手上共有五六十条项链,有的是以299元/条的价格购买,有的是以原价折扣后约513元/条的价格购买,总价达2万6千多元。
“拿到手后感觉项链质地不对,且所有的检验证书均显示重量为40g,所以比较怀疑,就送检了,”该消费者表示,自己共委托朋友将6条项链送检,检验结论为“碳酸盐-透闪石质玉项链”。
他表示,自己向商家反映后,一名自称鸳鸯金楼的负责人联系了他,希望他不要声张此事,并希望用5万元“息事宁人”,但自己并未接收。该消费者发布的截图显示,5万元转账说明写着“和田玉事情茶水费”。
该消费者称,希望商家能按照订单页面显示的“假一赔四”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李佳琦和商家能够公开道歉。
玉石行业鉴定复杂
玉石行业商品多为非标品,因此鉴定也更为复杂。资深珠宝玉石鉴定师师俊超表示,从玉石鉴定角度看,每个鉴定公司或者鉴定中心对和田玉的鉴定标准都有差异,因为国标对于和田玉的要求比较宽泛,达到玉石级即可。而玉石级的定义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王海视频中消费者拿到的国检出具证书较为严谨,出具的结果是碳酸盐-透闪石质玉。商家提供的证书显示是和田玉(含其他矿物),上述两个定义和表述都有一定道理。按成分看,鉴定结果或是成分不纯的和田玉,“只能认为在把关质量时,所含的透闪石成分没有达到国检的质检要求,每个鉴定机构的标准都不一样。”
此外,对于视频中提及的证书,师俊超表示为真,“证书上的备注中提及会含有其他矿物成分,虽然没有将成分一一列举,但是做了备注可以认为是免责。”
商家所提供的证书显示鉴定结果为“和田玉项链”,并且含有其他矿物成分。
商家或涉嫌虚假宣传
国家和田玉检验中心首席鉴定师李新岭表示,如果是和田玉,那么透闪石矿物的含量要达到95%以上,如果鉴定出来是“碳酸盐-透闪石质玉项链”,说明碳酸盐的成分比例比较高,“它与和田玉是有区别的,算是一种比较次的和田玉,商家在售卖时不能直接称之为和田玉,必须以其成分命名。”
产品能否称为和田玉,需要符合相应的命名标准。
专家称,碳酸盐和透闪石之间使用了连字符,一般是代表产品中不能衡量具体的百分含量,“这两种物质含量可能相当,或碳酸盐略少”。如果是质地较纯的透闪石,则会直接命名为“和田玉”。
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和田玉鉴定与分类》(GB/T 38821-2020),和田玉为透闪石矿物集合体,次要矿物可为阳起石,可含少量方解石、透辉石、石墨等矿物。
在命名规则一栏,6.1、6.2显示,同一件玉石中其他矿物百分比为5%以下时,可直接使用和田玉命名。同时,6.2及6.2 b显示,其他矿物百分比为5%以上(墨玉除外)时,如所含其他矿物均匀分布,矿物颗粒界限清晰,使用“透闪石质玉”,附注说明含其他矿物的方式命名,例如:透闪石质玉(含碳酸盐)。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蓝天彬表示,如果直播方、商家将产品称为和田玉,但检测写的却是“碳酸盐-透闪石质玉”,那么属于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涉嫌消费欺诈。
蓝天彬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民事责任,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如果查实该直播方、商家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蓝天彬建议,消费者可以和直播方、商家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