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校长强奸猥亵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一份抬头为“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引发网络关注。布告显示,平凉市静宁县某小学原校长张隆基强奸、当众猥亵多名学生,于11月7日被执行死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1日,当地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此布告确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该院此前曾审理此案。
据平凉中院布告,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
2010年至2019年6月,他在静宁县某小学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至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至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平凉中院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相关人员介绍说,前几天他们曾听说过有这么一个案子,当事人确系被注射执行死刑的,他们法院的公告一般是张贴在法院外面的。
当地一位市民介绍说,前几天路过该法院门口时,确实看到过这样一份公告,“它是张贴在大门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
该法院另一名相关人士称,当天这份布告张贴在门口,张贴一天就撤了。
记者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另据奇闻事件报道,11日,静宁县教育局回应记者称,案发后,对被害学生的帮扶与救助工作已经开展,为保护涉事学生隐私,不便透露细节。
静宁县教务系统一知情人告诉记者,张隆基系在编的正式老师,其所在的小学已在2019年撤并,“撤并时学校内仅有6名学生,而他(张隆基)任职时学校内最多有20余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