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也就是说,在青岛租房的外来人口,也可以落户青岛了。
除了租房可落户的政策规定之外,青岛这次户籍改革还进一步扩大了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除住房之外,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也就是说,购买商住商用房屋的,同样可以落户青岛。
根据当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近年来,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历经三次大的调整,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对城市人口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户籍人口增量在山东全省领先,但从2022年人口增长情况看,户籍制度改革红利效应不断减弱。
据青岛政务网介绍,截至2022年末,青岛市常住人口1034.2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740.61万人。
青岛市希望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
记者检索发现,青岛并不是第一个实施“租房落户”政策的城市。此前,济南、苏州、淄博、郑州、宁波等城市,均已宣布外来人口可以通过租赁住房的方式落户上述城市。
记者梳理上述城市落户政策发现,根据“租房落户”政策所落户口一般为“集体户”,“集体户”与“个人户”在办理相关业务等方面有细微区别。具体异同,可以咨询相应城市户籍管理部门。